关于投资理财,有一个比较有意思的小问题,就是比如昨天赚了5%,今天亏了5%,那么总体是赚了?还是亏了?还是持平呢?换一种问法:昨天亏了5%,今天赚了5%,那结果又如何呢?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就是要算两天累计的收益率,其实很简单,就是\((1+5\%)(1-5\%)-1=-0.25\%\)。由于乘法符合交换律,所以无论是先亏后赚,还是先赚后亏,其结果都是一样的,那就是总体是亏损的。那么,如果说亏了5%,要赚多少才能回本呢?这里假设第一天收益率是\(r_1\),第二天的收益率是\(r_2\),那么两天总的收益率为
\[
r=(1+r_1)(1+r_2)-1
\]
如果总体不亏不赢,那么\(r=0\),也就是说
\[
r_2=-\dfrac{r_1}{1+r_1}
\]
当\(r_1=-5\%\)时,\(r_2=-(-5\%)/(1-5\%)=5.26\%\),也就是说得要多赚0.26%才能赢回亏损。
这里一直涉及到一个概念,就是“累计收益率”。一般来说,累计收益率\(r\)满足如下公式:
\[
r=\prod_{i=1}^n(1+r_i)-1
\]
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,往往会涉及到一个概念,叫做“速算扣除数”。大家知道,我们的税率是分段计算的,从函数的角度来看,就是一个分段函数,那么我们直接通过分段函数的性质就可以算税了,为啥要提出一个“速算扣除数”来呢?又或者说所谓的“速算”又体现在什么地方呢?
为了弄明白这个问题,我们先了解一下目前个税的相关规定。首先,个税是按月缴纳的,这个就跟工资按月发放一样。其次,个税有一个起征点,目前就是5000元。再次,个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当月收入(工资加上一些其他收入)在扣除五险一金扣缴的那部分以及养老、子女教育等附加的基础上超出起征点的那一部分。最后,个税采用的是按年累计计税的方式进行计算的,当累积的应纳税金额不超过36000元时,按3%来计税;超出36000元部分但不足144000元的,按10%来计税;超出144000元部分但不足300000元的,按20%来计税;超出300000元部分但不足420000元的,按25%来计税;超出420000元部分但不足660000元的,按30%来计税;超出660000元部分但不足960000元的,按35%来计税;超出960000元部分的,按45%来计税。
假设每个月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是\(x_1,x_2,\cdots,x_{12}\),那么每个月累计的应纳税金额分别是\(x_1,x_1+x_2,\cdots,\sum_{i=1}^kx_i,\cdots,\sum_{i=1}^{12}x_i\),则第\(k\)月所采用的税率等级为
\[
r_{k}=\begin{cases}
0.03, & 0<\sum_{i=1}^{k}x_{i}\le36000\\
0.10, & 36000<\sum_{i=1}^{k}x_{i}\le144000\\
0.20, & 144000<\sum_{i=1}^{k}x_{i}\le300000\\
0.25, & 300000<\sum_{i=1}^{k}x_{i}\le420000\\
0.30, & 420000<\sum_{i=1}^{k}x_{i}\le660000\\
0.35, & 660000<\sum_{i=1}^{k}x_{i}\le96000\\
0.45, & 960000<\sum_{i=1}^{k}x_{i}\le+\infty
\end{cases}
\]
一般地,上式可以写成
\[
r_k=r(\sum_{i=1}^{k}x_{i})=\sum_l[\gamma_l\cdot I(a_{l-1}<\sum_{i=1}^{k}x_{i}\le a_l)]
\]
1 基本原理
假设一次性可以领取的金额为\(A\),分月领取的金额为\(B\),领取的时间为\(t\)年,银行的年利率为\(r\),首先根据复利公式可以计算出月利率\(r_0\)满足如下公式:
\[
1+r=(1+r_0)^{12}
\]
也就是说
\[
r_0=\sqrt[12]{1+r}-1
\]
在此基础上,不难得知,如果将钱一次性取出并存入银行,\(t\)年后总的收益(本息和)为
\[
X=A(1+r)^t=A(1+r_0)^{12t}
\]
另外,如果每个月取出B并存入银行,那么第1个月取出的钱到\(t\)年后的总的收益是\(B(1+r_0)^{12t}\),第2个月取出的钱到\(t\)年后的总的收益是\(B(1+r_0)^{12t-1}\),……,最后一个月取出的钱到\(t\)年后的总的收益是\(B(1+r_0)\),那么所有月份形成的总的收益为
\[
Y=B(1+r_0)^{12t}+B(1+r_0)^{12t-1}+\cdots+B(1+r_0)=\sum_{i=1}^{12t}[B(1+r_0)^i]
\]